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资料图】
申请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义乌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户总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下列房产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 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的房产);
2. 因离异分割、转让等转移或注销未满5年的房产;因继承、受赠、离异分割、分家析产等取得的房产;
3. 新建商品房预售等取得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房产。
(二)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准入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975元)。
(三)财产条件
1. 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规定数额(2023年准入标准:人均货币财产低于451858元),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100万元;
2. 申请人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 申请人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15万元(价值以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四)其他条件
1. 申请人未获批集体宅基地;
2. 申请人非服刑在押人员;
3. 申请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拓展阅读】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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