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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陈志红)近日,《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公布。根据该方案,到今年底,湖北将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底数,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4年底,湖北危险废物安全与环境监管效能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趋于合理,技术和运营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规定,各市、州、县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危险废物治理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应压实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部门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涉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025年底前,湖北将推动废电路板粗加工、废矿物油短流程预处理、废包装物清洗破碎磁选等工艺落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的低端利用项目完成提档升级。
“十四五”期间,湖北将适度发展危险废物刚性填埋设施,原则上不得新建、改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园区和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煤焦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全省将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且未造成环境影响的企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截至去年底,湖北已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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