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现在拆迁能强拆。
(资料图)
强拆应当履行合法的报批程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强拆。
二、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太平洋造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17 联系邮箱:93 96 74 66 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