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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电,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7月27日,西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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