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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类型的证据,因为是记载在书面上面所产生的一种证据,因此询问笔录是属于书证证据。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人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是存在询问笔录的。询问笔录,主要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相关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之后,需要记载成书面的形式,这也是属于证据当中的一种。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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